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云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00912月,周某以自编的武汉鸿信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在《战争档案》小报上刊登少女迷情粉、麻醉迷幻药、隐形透视眼镜等虚假广告,并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又购买了数部手机及数张手机电话卡准备实施诈骗。2010324,卞某获悉上述广告后与周某联系购买少女迷情粉,并按周某指令汇款500元至指定的银行卡。次日,周某向卞某称买解药还需支付1160元,卞某又将款汇出并催要货物时,周某用变音手机以送货人名义向卞某索要所谓小费1200元,接着又以交送货保证金的名义要求卞汇款2500元,后以保证金太少为由不断要求卞某继续汇款并不断加大汇款金额,卞某便于32645先后十余次汇款432500元。至此周某合计骗取卞某437860元,并全部取出现金。后因卞某于同年416日报案而案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云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