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法院一审公判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作者:陈凯 发布时间:2010-12-22 浏览次数:1585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中华于1978年出生,系启东市人,曾四次因犯赌博、吸毒等犯罪被判刑。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朱中华先后纠集和组织其余被告人(系刑释及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在违法犯罪活动中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其余人为积极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体系,社会上称该组织为“朱中华圈子”。为取得高额非法经济利益,支持该组织发展,该组织通过在启东市汇龙镇及周边地区开设“二八杠”等赌博场子的手段大肆聚敛钱财。在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中逞强争霸、威胁赌博人员、争夺势力范围、排除竞争对手,购置了枪支、砍刀、鱼叉、镀锌管等作案工具。自2008年以来多次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该组织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法院分别作出了判决,量刑最高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此次公判有力震慑了各类犯罪苗头,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