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伤赔偿未到位,刘某拎着铁榔头砸掉了居民楼的配电箱和管子。在水电工领班陈某前来劝阻时,失去理智的刘某将手中的铁榔头砸向了陈某的脑袋,导致陈某轻伤。近日,无锡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刘某原来是一家建筑工地上的工人,几个月前,他不慎从脚手架上跌下,导致右腿骨折。回家休养了几个月,伤愈后,他发现,自己不仅失去了在工地上的工作,包工头也拒绝支付自己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几次交涉无效,刘某决定去工地上搞点破坏,出出气。20105月,刘某拎着一把铁榔头来到工地上,将正在建的一栋居民楼入口处的配电箱和管子砸毁了。水电工陈某闻讯赶来,急忙对刘某的破坏行为进行阻止。此时的刘某想起了自己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怒火中烧,挥起铁榔头就朝陈某的脑袋砸去。第一下,将陈某戴着的的安全帽砸到了地下,第二下,结结实实实地砸到了陈某的脑袋上。之后,刘某被几位工友拉下,陈某也被大家七手八脚地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陈某左侧额骨骨折、气颅,左眼眶内积气,已经构成轻伤。一时冲动的刘某时候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他主动向陈某赔偿了经济损失26000元,并取得了陈某的谅解。

 

无锡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良好,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