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认真研究和积极协调,起草并多次修改了《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司法解释草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这个司法解释,并于今年410日起对外发布施行。此司法解释总共11条,最值得关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了“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也就是说即不能由同一机关(机构)既行使裁决权又行使执行权,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

 

在见惯了强拆带来的各种悲剧后,社会急切希望能够进行制度方面的革新,改变被拆迁者与拆迁者之间的权利不平等,保证被拆迁者的利益。我们在当地区党工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对非诉行政涉迁案件执行,实践“裁执分离”执行模式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有益尝试,强力推进司法强制搬迁工作,有力推动了区域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主要有以下四点心得体会:

 

一、补偿裁决合法合理是司法强迁有效推进的基本前提

 

依据《规定》,司法权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案件非诉执行中的准确定位在于审查、裁决和执行监督。受案后,必须在全力开展和解工作的同时,遵循规范程序,极其严格认真审查政府机关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特别是要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审查是否存在解释规定的七种不予执行情形,这样才能确保司法强迁的基础牢固扎实。

 

二、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是确保司法强迁成功的根本保证

 

房屋拆迁、民生保障等纠纷是近年来社会焦点、热点和难点,处理稍有不慎,极易诱发冲突事件。在处理强制搬迁案件中,一定要坚持当地党委的坚强领导,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以及取得的新进展要及时向区领导和市中院汇报,寻求区党工委、市中院全力支持,特别是遇到需多部门合作时,要及时建议区管委会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优势,打好强迁整体战。

 

三、人文关怀和谐执行是司法强迁平稳有序的重要举措

 

实践证明,涉拆强迁工作触及被迁户的重大利益,如工作粗枝大叶,盲目自信,调解工作不深入、不到位,极易产生对抗情绪,导致矛盾激化。为此,要本着“以人为本、调解为先、和谐执行”的理念,坚持从接收案件至执行完毕,从承办法官到院长,从社会组织到亲朋好友,开展“全程、全员、全领域”的调解促和工作。要有诚心、有耐心、有恒心、有决心地倾听意见,让被执行主体把怨气发泄完、想法摆谈完、要求倾诉完。不要怕恶语相向,不要怕吃闭门羹,只要有利于事情平和解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要努力去争取。特别是遇到被迁户关门不见或装病不参加听证等情形,要超乎寻常地再次组织听证,给其充分的倾诉机会,逐步引导其修正价值取向和利益期待,回归理性。

 

四、周密部署精心准备是司法强迁顺利实施的必然要求

 

涉拆房屋强制搬迁工程浩大、规范性强、牵涉面广、影响力大。因此,在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决后,即便确定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法院也应当积极主动,全力以赴会同政府职能部门研究部署执行方案,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设备调试、应急处置等各方面做好完备的预案。为检验预案的可行性,进行必要的模拟演练,定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