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干部提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从源头上解决用人不公、选人不当的问题,杜绝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结合上级组织部门要求,邳州法院从民主推荐环节入手,在干部任用上实行“实名推荐制”。近期,该院实名推荐了2名副院长、9名科级干部人选等共计16名干部,增强了民主推荐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准确性,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民主推荐是选拔干部的必经程序,是选人用人的重要环节。推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实名推荐制”进一步规范了干部使用的初始环节。

 

强化了责任意识。在以往进行无记名推荐时,由于无从查起,容易出现对自己、对单位、对组织极度不负责任的做法。而实行实名推荐,有效避免了干部推荐的随意性,使干部感到提名推荐人选既是自己的一项民主权利,更是一种政治责任,既推荐别人,又考验自己,增强了干部参与选人用人工作的责任感。

 

抵制了不良风气。无记名推荐对投票人责任约束性不强,容易出现“人情票”、“关系票”等现象。由于实名推荐强化了投票人的责任意识,投票人推荐干部人选时,审之又审,慎之又慎,不轻易受人左右。

 

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由于实名推荐使投票人推荐更公正、更理性,更注重被推荐人的能力素质和工作实绩,因而推荐环节的质量明显提高。从实名推荐选拔的实践结果看,进入考察范围的都是平时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干部,选人用人公信度大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