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大革命看司法群众工作
作者:芦霞 发布时间:2010-12-21 浏览次数:1354
这些天在家看电视剧《金婚风雨情》,晚饭时,跟父母聊起那个特殊的时代——文化大革命,他们自然说起当年作为学生的感受和记忆:
说到吃饭前大伙到毛主席画像前祈祷——我们以最最衷心的心情祝愿伟大领袖毛主席万寿无疆、万寿无疆、万寿无疆,以同样的心情祝福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身体健康、永远健康;
说到大家上工时带着毛主席语录的小手摇牌,工作时插在田头,放工时再带回家,以便第二天继续使用;
说到上学上午写批判稿,下午开批斗会,批判稿的内容大致是:在伟大领袖的带领下,在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的东风下,在很多个什么下之后,才是正文;
说到大家都会说,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不犯错误的是猪,犯了错误不改的也是猪”,“不是东方压倒西风,就是西方压倒东风”等等。
于我们这代人而言,文化大革命是场闹剧,在电视剧里和父母口中。它早已被定性为使党和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误国误民的运动,是毛泽东主席七三分成的功过中的“过”。
忽然想起,当下我们的各项工作都在强调群众路线,那时全民皆兵的群众运动不可谓不轰轰烈烈,将群众工作做到那个层次也不可谓不成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如此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的成与败,是否应对我们今天的群众工作有所启示呢?
时代的不同,那时的许多因素我们无法借鉴。比如文化大革命形成的群众基础是那个时代群众心中对毛主席的信仰乃至神话,而在经济转型、各种利益相互碰撞的今天,那样纯朴又热烈的全民信仰已不常被唤醒;比如大革命愈演愈烈的助力器乃是暴力保证,很多人还没有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时已身不由己地在队伍之中,因为不去做就会有被批斗的危险,而如今“严打”早已不为我们所提倡;等等。
然而,仔细想来却并非无可借鉴。
首先,用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语言开展工作。让群众能够广泛知晓,这是进一步开展群众工作的前提。我们看到大家广为传诵的毛主席语录不是晦涩的之乎者也,没有深奥的哲学概念,而是将深刻的马克思主义原理简化为简单易懂的话,变成群众喜闻乐见、容易记忆的语言。作为司法机关,我们要善于将专业的法言法语转化成简单易懂的群众语言,将难以理解的法律原则转变成群众喜闻乐见的案例,这样法律才能得到广泛传播。群众知晓了法律,法律才能进一步成为他们心中的行为规则。这项工作在法治发达国家或许已不需要司法机关去继续开展,而在我国,尤其是对于面对广大基层群众的基层法院而言,却还是必不可少的。我们要更大力度开展法律工作,通过宣传法律,让群众耳熟能详,让法治常驻群众身边。
其次,发动群众充分参与。写大字报、写批判稿、开批斗大会、背毛主席语录等等,几乎所有人都参与到了那次群众运动中,所不足只是太过急功近利,很多群众无疑是“被”参与的。但群众的广泛参与应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必然要求。开展法制讲座、法官走进社区、开展法治文化共建等等,让群众走近法律、理解法律;巡回审判,到纠纷发生地就地展示法官的工作作风、技巧和态度,发动到场亲友、群众参与纠纷化解,让群众参与到司法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为司法机关与群众的纽带的作用等等。群众更广泛地参与,才能使法治理念成为社会意识的主流;群众在社会管理、在司法中能动地发挥作用,那时我们的群众工作就会成为广大群众共同致力于其中的工作。
第三,让群众理解法律,使群众受益于法律。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如何在瞬间偃旗息鼓?除上层机构倒塌这一直接原因,问题还在群众基础上。群众所有的只是对神一样的主席的信仰,对党的信仰,而对运动本身并不理解,所以当看到了很多不合理之后,尽管在历史的洪流中个人还是在顺水而行,但对于乱糟糟、不安全的秩序,心中已有了嘀咕,所以当有人说结束时,除了那少数人,广大群众对不明所以且不能从中受益的文化大革命没有留恋。今天我们要迈向法律人所崇尚的法治国家,要真正树立起司法的公信力,就应努力使群众理解法律,并能从中受益。我们都知道,即便所有的司法者都兢兢业业地工作,然而法律本身却从不是万能的,法律事实跟客观事实会出现偏差,这时群众就会对法律产生怀疑。我们要释法析理,让群众理解法律,并应尽量以司法者的能动性去弥补法律的刚性不足,尽己所能地去查清事实,努力实现“胜败皆明”。以我们自己手头的每起案件、面对的每个当事人,甚至每一次的接待,去体现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在这样的坚持下,法律的理念才会存于每个当事人心目中,那时,大家依法而行所形成的有序的环境必会给每个人带来益处。
零星感受,信手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