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维扬法院成功审结辖区内首例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叶冰康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065月至20101月期间,被告人叶冰康在其经营的闽康游戏室、宏泰游戏室内,先后将“极速冲红灯赌博机”等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提供给他人赌博,并安排叶冰、孙崇飞在赌场内收钱、上分。2010125,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侦查人员在闽康游戏室内查获高涛等6名涉赌人员以及“极速冲红灯赌博机”等26台游戏机。同年129日,又在宏泰游戏室内查获“东方明珠赌博机”等10台游戏机。经扬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鉴定,上述36台游戏机均具有赌博功能。被告人叶冰康非法所得人民币31万元被公安机关没收后,经移送起诉,维扬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0128,维扬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根椐今年扬州市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制订的“对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可以认定为赌博机,且只要达到一定数量或摆放一定的时间,对其经营者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文件精神,以被告人叶冰康犯开设赌场罪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叶冰康认罪服判,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