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法官”助执行 执行“死案”变“活案”
作者:储卫文 高剑锋 发布时间:2010-12-21 浏览次数:372
日前,宜兴法院的执行法官在“编外法官”——协助执行员的协助下,终于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结。当法官将5万元执行款送到申请人王某的病床前时,王某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微笑。她的丈夫连声说:“真想不到能拿到钱,谢谢法院,谢谢法官!”
2009年6月的一天,对于王某来说是一个不幸的日子,她乘坐郭某的无牌、无照、无证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脑部严重受伤昏迷不醒。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从老家江苏滨海县举家来宜打工,育有三个孩子,家中经济情况较差,对于高额的医疗费用实在无力承担,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郭某赔偿前期医疗费用。宜兴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郭某赔偿王某前期医疗费84299.60元。判决生效后,郭某迟迟不履行,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宜兴法院受理此案后,为了体现公开执行的工作要求,执行人员邀请王某的丈夫全程见证了执行经过。执行人员查明,被执行人郭某及其妻子年龄都已50出头,均没有工作,自从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夫妻俩就去向不明,仅有的33.68平米的住房已被法院查封,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执行人员的一系列工作王某的丈夫都看在眼里,他对执行人员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但同时又不免对妻子今后的治疗以及生活感到担忧。为充分保护外来务工人员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执行程序终结以后,执行人员的工作仍然在进行,并适时调整执行思路。针对被执行人外逃的实际情况,执行人员充分发挥协助机制的作用,立即与郭某所在辖区社区居委取得了联系,向他们说明案件的具体情况。社区居委主任非常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立即安排一名熟悉郭某家庭的社区联络员协助法院执行。这名认真负责的老同志多次找到郭某的父亲、女儿做说服工作,同时向其告知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希望通过他们规劝郭某出面协商解决本案。在法律威慑和思想疏导的双重作用下,郭某终于露面了,经过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郭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5万元,王某放弃对余款的执行,且因本次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一切费用均不再向郭某进行追偿。之后,郭某将5万元赔偿款交至法院。
一起看似没有执结希望的“死案”,经过执行人员和协助执行员的共同努力,终于被“唤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