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自己加入传销组织被骗后,被告人陈某决定找“上线”李某索要损失的十余万元,多次索要无果后,陈某便伙同他人将其软禁,结果,19日,其与同伙均被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原来,陈某和李某在外地打工时认识,因性格相投便以兄弟相称。201012月,陈某在李某的介绍下加入了四川某传销组织,其本人及亲人先后投入12万余元。20118月,陈某发觉便骗后,加之亲友的催债,他就想让“上线”和自己分担。没想,李某却闭门不见。最后还是陈某伙同他人以送快递为名将李某骗至小区外,强行将其拉入轿车内带到重庆。其间,限制李某的人身自由,并采用言语恐吓要求其打电话回家筹钱13万元。后李某筹钱未果,被迫写下13万元的欠条后方才离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及其同伙为索取债务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最终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