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交强险 机动车方直接赔偿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0-12-21 浏览次数:440
因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发生事故后机动车方被判按照交强险规定的责任限额直接赔偿。日前,张家港法院审结这样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判决被告龙翔公司赔偿原告孙某损失1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起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由于肇事车辆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龙翔公司应在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分项项目限额范围内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于瞿某与孙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由龙翔公司承担65%的赔偿责任。遂判令龙翔公司在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120000元,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3.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