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百计挣钱还债,乃人之常情,可拿婚姻作赌注,最后落得夫离子散,真是悔不当初。近日,如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假离婚引发的子女抚养权纠纷。

 

张某(女)与王某本是恩爱夫妻,因家庭做生意亏本,2006年初,为赴台务工,挣钱还债,夫妻决定双方办理离婚,由张某与台湾人办理结婚,约定张某回大陆后双方进行复婚,并约定子女都由张某抚养。2010年初,张某将所挣得血汗钱将所欠的原债务全部还清后,兴致勃勃从台返家,未曾想到,心爱的丈夫已经同他人结婚,自己心力交瘁,没有积蓄,更无力抚养子女,失望之至,遂诉至法院,要求将婚生子变更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

 

2010926法院受理此案,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下,通过有利于孩子成长和事已成定局的角度出发,稳定双方情绪,多次劝说,悉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子女由被告王某抚养,抚养费由王某自行负担,王某还需一次性支付张某在台期间垫付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