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刑事庭审教育“五法”成效显著
作者:柳小进 发布时间:2010-12-21 浏览次数:240
鉴于庭审教育有帮助被告人改过自新和对旁听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的双重效果,如东法院刑庭积极探索,总结出五种庭审活动教育方法,并已取得良好成效。
区别对待法。对于被告人属初犯、偶犯的,采取明确向其释明法律规定的方法,让其对自身的行为有个清醒的认识,促使其改过自新;对于被告人属重犯的,则事先了解被告人的相关情况,在庭审中用亲情、爱情、友情感化他,让其俯首认罪,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自我反省法。对那些认罪态度较好的被告人,让其在庭审中谈谈对自身行为的认识。被告人的自我反省,不仅对被告人自我深刻认识错误有突出效果,对旁听人员也起到了积极的法制教育作用。
集中感化教育法。许多盲从结伙作案的被告人在庭审中悔恨不已,特别是当其家属到庭参加旁听时,更使其萌生更多悔意。这时以亲情为切入点,对被告人和旁听人员集中进行法制教育,不失为一大良机。
易位教育法。一些为生活所迫而实施犯罪的被告人,大多本身是弱势群体,且认罪态度较好,而很多被害人也是生活困苦之人。法官可借助被告人与被害人较为相似的生活背景,让被告人换位思考,想象自己生活本为艰难,若像被害人一样又惨遭横祸,这将是怎样的一个人生。被告人一般会因此而深深忏悔,教育目的也就达到。
“以案释法”法。一个案件所包涵的内容本身就是一本法制教育教材。在一些旁听人员较多的案件的庭审过程中,法官可通过对案件的评析,给在场的群众包括被告人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通过对群众的教育,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