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继承”工程款受阻 法院倾情调解鼎力相助
作者:陈旻 柯巍 发布时间:2012-10-23 浏览次数:387
张某之父于2006年承包一道路工程项目并于当年完工,2009年其父去世后尚有7万余元工程款尚未支付到位,张某数次讨要剩余工程款无果后,和其母亲宋某将某村委会告上法庭。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特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
由于工程承包方和发包方未对拖欠的工程款进行结算,且承包方张某之父已去世,张某及其母亲作为继承人索要被告拖欠的工程款的证据异常艰难。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蔡庭长本着查清事实的原则,多次下乡到各村民小组对工程款进行调查核实,却因该案时过境迁,并未取得有效信息,案件调查一度陷于困境之中,但鉴于此项工程款对于张某一家的重要性,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放弃,仍积极多方联络村镇干部帮助调查,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及当事人之间日后的友好相处,承办法官在调查事实的同时不忘随时组织调解,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的沟通与协调,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1、被告应给付原告工程款57720元,现原告只要被告给付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于2012年8月23日给付10000元(已兑现),余款20000元被告于2013年1月底前一次性付清;余款原告自愿放弃。2、如被告逾期付款,则原告可按全部欠款(57720元)的余额申请执行。一起原本矛盾尖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成功调解,双方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