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行政审判注重协调突出和谐主题
作者:卞建国 发布时间:2010-12-20 浏览次数:271
今年以来,如东法院在行政审判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和技巧,从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出发,妥善处理各类行政案件,在行政审判中突出和谐主题,注重案件处理中的协调与沟通,及时化解矛盾,促进依法行政,达到人民群众与政府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把握重点,找准矛盾。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注重把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将协调机制贯穿于庭前交换证据、庭审过程和庭审宣判前三个阶段。承办法官通过摸清矛盾的起因和症结,深入分析和揣摩当事人的心理,找出导致诉讼的症结所在,找准切入口,灵活运用协调的方式,妥善处理矛盾。
讲清法律,讲透道理。在审理过程中,讲究沟通与协调的方式方法,特别是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抵触情绪较大的案件,在耐心听取相对人陈述与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展示法律法规、证据材料等方式,讲清法律,讲透道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消除相对人的抵触情绪。对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依法尽力向行政机关多争取一些实体利益,以真心赢得老百姓对行政诉讼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多方沟通,综合协调。对于一个纠纷涉及多个部门或多个矛盾的案件,如拆迁纠纷等案件,注重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争取支持,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协调,协调时注重多征求意见、多提出建议、多提供服务,尽量把问题一次性解决,切断纠纷发生的根源,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注重宣传,扩大效果。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强化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有的放矢地教育疏导,促使有错误的一方当事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和不当性。对原告诉求无法律依据的,及时向其释法做好协调工作,促使原告息诉,把矛盾化解在庭外,以实现案结事了。同时,做好延伸服务,对行政机关在执法中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归纳和总结,并依法对行政机关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帮助行政机关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促进其提高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