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征地起冲突 村民组长推人致伤被处罚
作者:张绍萍 发布时间:2010-12-17 浏览次数:391
近日,淮阴区法院审结了一故意伤害案,对推人导致轻伤的村民组长丁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6389.59元。
淮阴区三树镇政府为执行新农村建设政策,需要征用该镇联盟村1组任某家部分土地及其附属植物,经协调未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故意伤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赔偿被害人合理的经济损失。鉴于被告人丁某自愿认罪,并积极预交赔偿款16000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