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不幸去世,这让膝下的六个子女六神无主,更无措的是由于老人生前没有立下遗赠,居住的一座小楼成了众子女诉讼争夺的财产。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养子、继子、亲生子汇聚一堂争房产的纠纷案。

 

二人共有六个子女,其中有养子一人、继女二人、亲生子女三人。由于老人生前没能明确告知房产由谁继承,过世后房产由二儿子长期居住,于是,其余五个子女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继承。

 

亲情:错综复杂

 

去世不久的林福民和徐凤英老夫妻,在1955年结婚,当时徐凤英已经是再婚,她与前夫生的两个女儿林美娟、林美琴与再婚丈夫林福民共同生活。而林福民本人在婚前还收养了一个儿子,取名林志兴,也和他们夫妻共同生活。两人结婚后,生育了两子一女,即林志峰、林志坚和林美玉。婚后,一家人居住在一座自建的三层小楼里,这一住就是几十年,期间,女儿各自出嫁,养子林志兴成家后搬出去居住,两个儿子和老人一起居住在小楼里。19975月,林福民老人因病去世,20076月,老人的二儿子林志峰也去世了,于是,这栋小楼就由二儿子的妻女和离婚独居的小儿子林志坚一起居住。而母亲徐凤英从2007年起就因病瘫痪在床,2008年也去世了,这座小楼的房产证就到了林志坚的手里,从而引起了这场官司。

 

遗嘱:真假难辨

 

为了证明自己真的是这座小楼的唯一继承人,林志坚拿出了一份母亲的遗嘱。这份遗嘱比较特殊,是打印的,主要内容如下:“本人徐凤英,79岁,长期卧病在床,从生病开始一直由小儿子林志坚带本人去看病,服侍住院,所以等我过世后,将名下所有财产全部赠送给小儿子。”这些文字的下面,还有立遗嘱人和见证人两栏,“立遗嘱人”那里有徐凤英的签名和捺印,“见证人”一栏是空白。其他五个子女都认为这份遗嘱是伪造的,大家七嘴八舌,给出了好几个理由,有的说母亲是文盲,根本不会写字,怎么会签名,有的说母亲与林志坚的关系并不好,不可能把房子留给他,因为93年的时候,父母还与林志坚打过官司,要求他搬出去住,也有的说母亲生病时,根本就是大家轮流照顾,医药费也是大家平摊的,遗嘱里写的根本不是事实。面对这些质疑,林志坚显得胸有成竹,一一批驳,他说,母亲上过三年扫盲班,自己的名字还是会写的,和父母打官司,已经是十几年前的事了,现在关系是很好的,他还拿出了母亲住院期间的相关医疗票据,证明是自己出的钱。此外,他还提出两点意见:父母收养林志兴没有合法的手续,他没有继承权;母亲把房子留给自己,是有一名见证人的。

 

证人:糊里糊涂

 

这个证人就是徐凤英的弟弟,林志坚的舅舅,徐小军。林志坚说,母亲立遗嘱时,舅舅是在场的,他可以证明。于是,法庭上,徐小军作为证人出庭了。可是这个上了年纪的证人却显得糊里糊涂,用一连几个“不清楚”回答了法官的问话。徐小军说,姐姐确实对自己表示过把房子留给林志坚的意思,但有没有立遗嘱他不清楚,姐姐生病期间医疗费是谁付得,他也不清楚。

 

法官:层层拨雾

 

无锡北塘法院的法官经过梳理,得出了几个结论:林志坚拿出的遗嘱不是徐凤英亲笔所写,没有见证人见证,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所以,无法证明是徐凤英的真实意思。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认定林志兴和林福民夫妇形成收养关系,林美娟、林美琴和林福民夫妇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六个子女都享有同样的继承权。所以,北塘法院判决六个子女各占六分之一的继承份额,已经去世的林志峰的份额则由他的妻女继承。(文中所用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