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民营经济发达,工厂企业多,劳动纠纷案件在占法院审理案件的比重较大。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针对这一现象,江阴法院本着宜疏不宜堵的理念,探索“劳动纠纷预警机制”,化解劳资纠纷。

 

成立专门的“处理劳动纠纷突发事件办公室”。按照职能范围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个工作组分工负责,共同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和谐劳资关系工作。制定专门的群体性劳动纠纷应急预案,一般群体性劳动纠纷由市总工会或劳动保障部门处理,重大群体性劳动纠纷上报“处理劳动纠纷突发事件办公室”研究处理,法院提前介入群体性劳动纠纷的协调工作。

 

设立欠薪应急专项资金或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设立欠薪应急专项资金,由财政拨动专款,对短时间内无法按正常途径解决的欠薪纠纷,先以专项资金垫付工人工资,再通过法律途径向企业追偿。

 

建立企业约谈制度。对劳动争议多发企业实施企业约谈制度,听取约谈企业在受到行政处罚后,采取的整改和应对措施,帮助企业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督促企业整改。

 

建立劳动者恶意维权“黑名单”制度。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保局)内部建立劳动者“黑名单”制度,对有确凿证据证明劳动者有“恶意维权”行为的,仲裁院和法院可以把裁决书、判决书和相关证据发送至劳保局,劳保局对此加以审核,认可无异议的将涉案劳动者加入“黑名单”,企业在招聘前可到劳保局查询,将强对职工的入职审查。

 

由于采取了以上有利措施,江阴法院的劳动纠纷案件审理进入了良性轨道,有效的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