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在原有院长接待制度基础上,积极探索新方式、新途径,将院长接待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集体接访。该院针对以往院领导排期接待,在遇到不属于其分管事项时,只能先将反映的情况登记下来,待拉访结束后再向其分管院领导通报的实际,采取每周一、三两天院领导集体接待,其他时间由接访部门负责接待,并就反映问题详细记录,如遇紧急情况时由接访部门向案件分管领导或院长汇报。

 

认真落实。集体接访中遇到当事人反映的重大、疑难问题,由分管院长责令被放映部门、干警就反映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接访日后三日内向院长办公会汇报。对反映案件办理周期较长的,由分管院长督促承办部门、干警尽快处理,再次被反映的,由分管院长亲自督办。对反映干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省高院六条禁令的,责成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及时答复。对于即时不能答复的案件,安排专人负责与反映情况的当事人联系,及时告知反映问题处理进展,在问题办理结束后,负责向其送达正式答复,同时征求其对于答复的意见及满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