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的历史和现在要求我们的工作必须是一流,做不到一流就是失败。而要创一流就必须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搞好传帮带。”1022日,在沭阳法院司法能力建设暨青年法官导师聘任大会上,该院院长周辉一番话掷地有声。

 

今年初,沭阳法院党组确立了“全市第一、全省领先、全国有影响力”的法院发展目标定位,为实现这一目标,该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司法能力建设三年规划》,首次亮出“职业导师”制度。该院按照《新招录人员“传、帮、带”导师制实施办法》规定,聘请执行局局长周业胜等14名资深法官为青年法官职业导师,同时强化职业导师责任制,要求必须尽到“四导” 职责,即在思想上引导、业务上辅导、心理上疏导、生活上指导。辅导期间,导师目标考核奖金系数在原有基础上增加0.1,作为指导费用。导师根据岗位要求制定《辅导大纲》,通过庭前准备指导、参加庭审指导、参与调解指导、案件讨论指导和制作裁判文书等方式,对初任法官进行岗位职责、工作方法和技能指导,对工作质量、工作进展、工作业绩进行监督。新录用人员按《辅导大纲》要求,每月参加庭审记录不少于10次,每半年上报工作总结,辅导期内结合本职业务撰写一篇调研论文。辅导期满后,按照工作考核占60%、学习培训占10%和综合素质占30%的“百分制”,作为初任法官的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

 

“沭阳法院司法能力建设三年规划和职业导师制度,既有总体的把握,又有具体的安排,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很强。请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总结推广。”在今年的第86期江苏省高院《院办通报》上,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清宇对沭阳县法院“职业导师制”给予了充分肯定。

 

“导师制”的建立,提高了干警的司法能力,促进了审判工作质效的明显提升。今年以来,该院14名初任法官中有3名办案在130件以上,有5名被评为院办案能手和调解能手,有1名法官的论文在全国获奖,青年法官黄海军、方杰分别被评为“江苏十佳法官”和“全省优秀法官”。今年1-9月份,全院共办案11390件,同比增长4.37%,其中执行结案2605件,执结率95%,民事案件调解率54.5%,同比上升10.5%,案件准确率99.82%,全院共有9项指标位居全市第一,7项指标位居全省基层法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