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套现资金 非法经营载了
作者:何薇 发布时间:2010-12-16 浏览次数:422
利用POS机帮助他人非法套现1600余万,从中收取手续费。日前,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非法经营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二十万元。
2008年3月,施某失业后,准备到南京寻找就业机会,无意中在南京街头发现一则关于信用卡套现的小广告。出于好奇心,施某按照广告的内容联系上对方,用自己的信用卡套现了3000元,并支付了90元手续费。轻而易举就被人赚了90元,施某从这件事上得到了启发,为他人提供非法套取现金的渠道,从中收取手续费,成本小,收益高,不啻一个很好的生财之道。在做了几个月信用卡套现中介后,施某摸清了其中的门道,手中掌握了一定的客源,于是,他决定自己出来单干。
施某先后注册了扬州维新建材公司、南京苏大家具中心等7家商户,并以这些商户的名义向银行提出了安装POS机的申请,先后申请了9台POS机。为了招揽顾客,施某专门注册了一个宣传网站,并采用群发短信、散发小广告的方法,多管齐下,四处打广告。果不其然,施某的信用卡套现生意越来越好,越做越大,短短一年零一个月时间,非法套现资金1600余万元。客户每套取一笔资金,施某就收取1%到2%的手续费,从中获得了巨额利润。2010年3月,施某的非法经营活动被群众举报,施某向警方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