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丰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暨盗窃案件,被告人刘某在潜逃十四年后,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1996年,被告人刘某携带尖刀、斧头和自制手枪伙同殷某在大丰市王港镇黄某家实施抢劫,将被害人一家三口捆绑在床上,劫得摩托车1辆及现金、衣物等财物后逃窜。殷某当年即以抢劫罪被枪决,刘某则隐姓埋名潜逃在外,并成家生子。2009年,刘某因伙同8名同案犯在安徽省太湖县盗窃铜板一案被抓获,交代了十四年前的抢劫罪行。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庭前,被告人的父母见到了十余年不知生死的儿子,一家人痛哭流涕。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承认了全部的犯罪事实,表示自己十余年的生活如惊弓之鸟,这次判决也终于给了自己一次赎罪的机会,一定好好改造,出狱后定将孝敬父母、回报社会。最终,大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