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交通肇事获刑 妻诉请离婚被驳
作者:金永南 发布时间:2010-12-16 浏览次数:358
丈夫交通肇事逃逸,并对妻子隐瞒了交通肇事的事实,后案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妻子认为丈夫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原告小华与被告小庆于
小华认为,原、被告相识时间较短,相互了解较少,没有感情基础。被告本应遵纪守法,但被告却视国家法律于不顾,明知车辆没有年检,所驾车辆机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而上路行驶,造成事故且逃逸,并对原告欺骗隐瞒,该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的建立,遂于2010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与小庆离婚。小庆却认为,双方感情一直很好。被告在发生事故后,隐瞒事故是不想原告为此担心,不同意离婚。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自愿结婚,婚前有一定的基础,婚后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被告犯罪获刑致原告要求离婚,但被告所犯之罪为过失犯罪,刑期较短,且被告并未实施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故衡情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遂判决驳回原告小华离婚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