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法院信访接待办公室进来一位神色忧伤中年妇女,从她口中得知,她姓赵,今年48岁,在五年前被诊断出患有三级精神病残疾。但赵女士认为自己的精神残疾只是思想上的问题,并不妨碍自己的劳动能力。1120日,她联系上当地一家家政服务中介公司,十天前,她被该中介公司介绍到孙女士家里当保姆。

 

工作才三天,女士便将女士赶出了家门。雇主女士的理由是一个有精神残疾的人当不好保姆,自己也无法接受一个“精神病人”在家中出入。随后,女士以女士隐瞒精神病为由拒绝支付其三天的工资,索要工资无果的女士向中介公司理论时,中介公司称他们只负责介绍工作,收取中介费,并非女士的雇主,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求助无门的女士便来到了法院信访接待室咨询。

 

法官说法:家政公司分为中介性质的公司和专业性质的公司,其中,中介性质的公司准入门槛低,多是“简易”公司,有的存在违规操作和短期行为,整体相对混乱。本案中,中介公司对保姆女士和雇主女士双方都收取中介费用,在女士与女士之间所起的是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与女士之间并非劳动关系。因此,女士的三天的劳务费用应由孙女士支付。但中介公司在事前未对女士进行审核,未对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中介服务不规范,严重损害了女士的权益,女士可要求中介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