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接受他人帮工 手指截断雇主要担责
作者:刘光亮 朱淑贤 发布时间:2010-12-16 浏览次数:701
由于亲戚关系,李某在姐夫吕某的废品收购站里从事塑料粉碎工作,不料由于操作不慎,被机器截断手指,而吕某仅愿意支付部分医疗费,并辩称李某当初是自愿来帮忙的,跟自己无关。究竟孰是孰非?法官又将如何断案?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09年4月,李某从安徽老家来到姐姐姐夫开办的废品收购站,一直从事废品收购工作。8月的一天上午,李某在粉碎塑料时,不慎被机器截断左手指。李某受伤后随即被送往句容市人民医院救治,并于当天转院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于9月出院,共住院40余天。出院医生诊断为:左手绞压伤;左手掌皮肤撕脱伤;左拇指末节指骨基底部骨折;左手拇长屈、拇外展肌腱断裂;左食指离断伤;左中环小指毁损缺如;左手掌尺侧组织缺损伴四五掌骨部分骨缺损。2010年10月,经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李某已构成人体损伤八级伤残。
2010年12月初,庭审中,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辩,吕某认为没有雇佣李某粉碎塑料,是李某自己要帮忙,但经法官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吕某辩称已拒绝李某帮忙,但未提供证据证实,所以吕某应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于是依法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84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