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上加霜 患者诉至法院获赔五万余元
作者:李涛 郑飞 发布时间:2010-12-16 浏览次数:386
医患纠纷自古有之,在现代,虽然医疗水平进步很多,但医患纠纷却未见减少,而其中大部分都是因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诊疗行为不规范。
2009年3月,王英因左下肢静脉曲张到丰县某卫生院就医,卫生院为王英进行了左下肢静脉曲张手术治疗。出院后王英感觉左下肢轻度浮肿,因此多次到卫生院咨询,但医生均告知王英这是术后的正常现象,吃点药过段时间就好了。但过了两个月,王英的左下肢浮肿却越来越严重,已经影响了其正常的生活,于是到县医院诊治。县医院民对王英的病情诊断为术后血栓,王英在县医院住院治疗了两百多天,出院后和卫生院协商未果,遂将卫生院告上法庭。案件在审理期间王英申请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10年7月,江苏省医学会出具鉴定书,分析意见大致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缺陷:1、术前缺失必要的基本检验项目,心电图及血常规报告时间与入院医嘱不符;无B超检查(医方无此设备)结论。2、术后使用相对禁忌的止血药物。3、术后出现左下肢静脉血栓属于并发症,但医方早期认识和处理欠缺,致目前左下肢仍肿胀。结论:本病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是看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护理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及损害后果与其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本案经江苏省医学会鉴定,医方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综上,法院酌定卫生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王英承担20%的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