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开展和谐司法“六走进”活动
作者:伍晓伟 张立琢 发布时间:2010-12-16 浏览次数:241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积极为建设“平安金湖”、“和谐金湖”提供司法保障,金湖法院多角度大力推进和谐司法“六走进”活动。
法庭进社区、进镇村。在不设法庭的乡镇设立办案点,实行定期定点巡回立案、办案,解答法律咨询。建立预约开庭制度,对确实无法到庭应诉的当事人,根据申请,法院可特别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开庭。
立案进社区、进镇村。对老、弱、病、残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当事人,实行预约立案或者预约办案服务。对于提出预约申请的,可以派出法官上门办理立案手续或者就地开庭审理案件。
开庭进社区、进镇村。对赡养案件、当事人为老、弱、病、残及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就地开庭的案件,一般就地开庭审理;开庭时可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妇联主任或德高望重的居民、村民等参与就地开庭调解,当庭宣判,以案说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指导调解进社区、进镇村。挑选26名法官担任驻村指导员,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与业务指导,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对复杂疑难纠纷的处理,以提高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排除纠纷的能力,使人民调解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法制宣传进社区、进镇村。以“两联一挂”司法服务活动为平台,组织=法官适时到社区、乡村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发放诉讼须知、诉讼指南等材料,为百姓提供法律服务;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到县内各中小学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主动走访学校,定期上门进行法律宣传,及时解答教师、学生机家长的咨询,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
送温暖进社区、进镇村。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辖区内贫困群众开展“一对一”结对活动;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减、缓、免”措施,将温暖送村入户;借助司法部门、社会团体和社区的力量,对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罪犯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教,并积极帮助解决未成年犯在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