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坚持“四个到位”审理破产案件,今年审结破产案件11件,有效盘活资产2.3亿元,安置职工700多人,未发生一起职工群体性事件,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思想认识到位。企业破产案件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牵涉的法律关系复杂,极易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通州法院充分认识到审理破产案件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化解破产案件纳入全院三项重点工作和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大局之中考虑,进一步增强了思想认识。

 

组织领导到位。院党组选派业务骨干组成破产案件合议庭,并对破产案件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制订破产案件工作方案。同时,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区政府召集发改委等部门成立了破产案件资产清理工作组,由法院分管副院长任组长,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

 

职工安置到位。针对破产案件中职工安置难题,加强与当地政府、债权人、职工的沟通协调,争取相关人员的理解与配合,确保职工安置问题得到落实,避免群体纠纷的发生。在审理兴东汇通物流、慧杰服饰公司破产案件中,与抵押债权人南通交通银行、通州信用联社及清算组、拍卖行多次沟通,筹集240余万元,妥善解决了200多名职工的工资及土地租金问题,确保了破产案件顺利推进。

 

促进发展到位。坚持能不破即不破的原则,尽力促成企业新生,使既有生产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在审理南通史阳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中,积极与地政府研究企业亏损原因及重整的可能性,与政府达成促成企业重整共识,并得到债权人的支持,最终使企业重整成功。重整后的企业具备年生产30万方混凝土的能力,节约投资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