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苏省阜宁法院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重心向判后帮教倾斜,通过加强法院于监管场所、社区、学校、家庭的协调配合,帮助失足青少年重新回归社会。

 

该院建立了法院与失足青少年监管场所、家庭、学校、社区“五位一体”的帮教体系,开展全方位互联互动的帮教工作。法院定期与监管场所联系,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积极进行改造。对于刑满释放和被判缓刑的失足青少年,法院定期与他们的家庭联系,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和表现,督促家庭承担管教责任;对具备就学条件的失足青少年,帮助其解决入学问题,并定期与所在学校联系,共同落实帮教措施;定期与失足青少年所在社区联系,帮助解决失足青少年的生活、就业困难。“五位一体”帮教体系织密了帮教网络,对9名失足青少年进行跟踪帮教,帮助3名帮教对象解决了学习就业困难,所帮教对象无一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