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法院成功协助调解一起备受关注的火灾事故纠纷
作者: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2-15 浏览次数:354
事故发生后该小区所在的兰陵街道调处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李某某及8楼、9楼的住户、小区物业公司、开发商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并邀请法院协助调解。调解过程中,李某某态度比较诚恳,同意在合理的范围内赔偿8楼和9楼住户的损失,但质疑小区灭火器、消防栓未起到灭火作用,导致损失扩大,要求物业公司及开发商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提议双方先确定具体的损失范围,然后再确定赔偿方案。经过几轮商谈,当事人同意对损失先行协商。法院根据双方的意见和现场勘查的情况,向双方提供了调解建议。几天后,双方基本确定了具体的损失金额。为尽快解决该纠纷,法院与调处中心及时组织双方再次进行了调解。通过法院和调处中心的法律释明,分析李某某及物业公司在本起火灾事故中的责任,肯定了李某某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承担次要责任,双方表示接受。物业公司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小区的设施、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提高今后的服务质量,双方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
在本起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天宁法院能动司法,主动延伸职能,通过与街道调处中心积极联动、有效对接,使本起广受社会关注、社会敏感度较强的纠纷得到了快速、稳妥的解决。通过本起纠纷的解决,对小区业主的行为规范、小区物业的管理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