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备受媒体关注的常州市经典花园小区火灾事故,经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和天宁区兰陵街道调处服务中心的共同调解,最终尘埃落定,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

 

1120居住在常州市江南小区1幢甲单元1803室的李某某为其本人庆祝60周岁寿辰。当晚8时左右,李与亲友在楼下的景观喷水池旁燃放烟花,造成喷射的烟花火星飞溅至该幢乙单元803室王某家的空调室外机处,引起着火,火势蔓延至903室赵某家。小区保安发现火情后赶紧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冲上8楼进行扑救,李某某及其他住户也一起帮忙。消防大队到达现场后,由于使用灭火器扑救无效,遂采用消防栓灭火,但消防栓无出水,最后只能采用民用水才将火扑灭。此次火灾给8楼和9楼的住户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该小区所在的兰陵街道调处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李某某及8楼、9楼的住户、小区物业公司、开发商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并邀请法院协助调解。调解过程中,李某某态度比较诚恳,同意在合理的范围内赔偿8楼和9楼住户的损失,但质疑小区灭火器、消防栓未起到灭火作用,导致损失扩大,要求物业公司及开发商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提议双方先确定具体的损失范围,然后再确定赔偿方案。经过几轮商谈,当事人同意对损失先行协商。法院根据双方的意见和现场勘查的情况,向双方提供了调解建议。几天后,双方基本确定了具体的损失金额。为尽快解决该纠纷,法院与调处中心及时组织双方再次进行了调解。通过法院和调处中心的法律释明,分析李某某及物业公司在本起火灾事故中的责任,肯定了李某某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承担次要责任,双方表示接受。物业公司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小区的设施、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提高今后的服务质量,双方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

 

在本起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天宁法院能动司法,主动延伸职能,通过与街道调处中心积极联动、有效对接,使本起广受社会关注、社会敏感度较强的纠纷得到了快速、稳妥的解决。通过本起纠纷的解决,对小区业主的行为规范、小区物业的管理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