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家庭丈夫出国打工,妻子在家照料小孩,开始夫妻保持联络感情没有出现问题,后妻子与其他男子发生关系,后想与该男子断绝关系,为此与其发生矛盾,丈夫知晓后夫妻关系恶化,妻子两次诉讼要求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正燕与丈夫浩明于1999年春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956登记结婚,2000121生一女孩。双方婚初感情尚可,后为了改善家庭条件,丈夫与妻子协商,去国外打工,起初丈夫在外打工,妻子在家照料老人与小孩,丈夫过年回家,一家幸福美满。

 

2007年,正燕认识了小朱,双方一见钟情,因为丈夫的长期在外,寂寞的正燕与小朱发生不正当关系,正燕对与小朱发生关系后,正燕自认为实在对不起在外辛苦打工的丈夫,便决定与小朱分手,为此小朱不肯,为此发生矛盾,并惊动了公婆,丈夫知情后,对妻子心灰意冷,为此夫妻关系恶化,袁某无奈于20097月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经本院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双方感情未能得到改善,妻子再次诉讼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且生有一女,双方理应倍加珍惜,但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有染,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其责任在原告。本院对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确已经破裂,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理由成立,应予支持。遂作出原被告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