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落实“五项制度”保障民事案件质量提升
作者:董正远 发布时间:2010-12-15 浏览次数:296
今年以来,江苏省大丰法院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落实“五项制度”保障民事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推行案件质量考核制度。根据上级法院就民事案件的年度考核要求,将民事审判的各项考核指标层层分解细化,将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指标逐一落实到各民事审判庭。针对各审判庭的民事案件差异,要求在年初根据各庭的工作要求,作出相关可行性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部署,确定改判、发回重审率的最高控制线。年终,各审判庭严格按计划的指标和要求进行工作考核,并与评先选优直接挂钩,对工作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在民事审判方面形成以庭室自查和审监专查为主的较为成熟、规范的案件评查制度。庭室自查由各审判庭针对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自查,由庭长和承办法官共同分析查找问题,力求在个案中提升业务能力和办案质量。审监专查由审监庭定期对各庭已审结案件、上诉改判案件和发回重审案件进行评查,发现和查找案件问题,形成书面的评查报告。全方位的评查制度,有力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建立法学专家咨询制度。与相关法学专业院校专家建立联系,聘请在刑事、民事、商事、诉讼法等专业学科均有较高的造诣的法学专
坚持与上级法院联系制度。为统一认识,民事各审判庭在处理各类案件时,积极从具体个案中提炼出相关问题,呈报上级法院相关部门,在法律适用方面进行沟通。一方面使上级法院及时掌握新类型案件的动态,了解一审裁判的理由、动因及背景,另一方面也从上级法院获得业务上的指导,使审理案件的质量得到提升。
推行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尝试推行以庭为单位的法官联席会议制度,由各民事审判庭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法官联席会议,由审判员作为会议的主角,在会议上把相关的问题付诸激烈的争论,通过对案件的讨论辨明法理,通过争论明晰裁判思维。同时,也以此作为增长业务知识的捷径,提高了学习效率,非常有助于案件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