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相邻权概念日渐深入人心,村民之间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也逐渐增多。2009年,扬中法院审理相邻关系纠纷18件,2010年审理此类案件53件,较前一年上升194%。在数量激增的同时,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五难现象,进一步加大了案件审理难度,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农村相邻权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其原因分析

 

1.取证难。一是当事人举证意识不强,大多数当事人对于法律规定认识不够,理解片面,且由于经济等原因,大多自行参加诉讼,证据意识淡薄,往往忽略了关键性证据的提取,不利于法官查明事实。二是对方当事人不予配合,对于需要现场勘查的情况,往往以各种原因拒绝甚至阻碍事实调查。三是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往往并不主动配合法院的工作,怕担责任,不出证明,不予协助,更加大了法院查明事实的难度。

 

2.鉴定难。随着房屋漏水、墙体开裂等新类型相邻纠纷的不断出现,鉴定工作的专业性要求加大、时间延长、费提高,当事人矛盾往往比较尖锐,经常以工作忙、不在家等原因搪塞,拒绝鉴定人员上门鉴定。

 

3.法律适用难。由于目前我国有关处理相邻关系案件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在司法实践中极易形成同案不同判的结果,不仅不利于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妥善处理,也极易为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案结事了埋下隐患。

 

4.调解难。在相邻关系纠纷中,为“争口气”而打官司的现场比较常见,当事人在要求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又忽视自己应尽的义务,认死理的现象时有出现,疏导调解工作难度较大。

 

5.执行难。当事人一般不会主动配合,有的故意回避执行人员,有的有意拖延,有的案件执行完毕之后,过段时间又重新恢复安装或者设置障碍,申请人只能三番两次的要求继续执行,法院也只能疲于应付。少数案件判决由于过于简单或者未很好的释法说理,造成当事人频频闹访和上访。

 

二、对策建议

 

1.强化法院诉前调解,引导双方理性维权。加大相邻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力度,通过风险告知、法律释明等方式是当事人形成关于其纠纷结果的初步法律与其,引导其理性维权,注重运用当地风俗疏导当事人心理,缓解双方对抗情绪,积极促成案结事了。

 

2.依托诉调对接机制,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特别是村级调解员熟悉民情、了解民俗的优势作用,邀请他们参与调查、调解等工作,合力化解相邻纠纷。加大与司法所、村委会、社区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以便准确掌握纠纷动态,及早制定解决方案,构筑起综合治理防控平台,避免引发群体性纠纷。

 

3.实地勘验上门调解,赢得信任互谅互让。突破传统审理方式,在听取双方陈述的基础上,坚持每案必到现场勘查,认真听取双方家庭成员的意见,分析双方争议的症结点,采取换位思考、浓情渲染法、第三方调解等调解方式,讲法说理,耐心疏导,并充分考虑农村的风俗人情,融情于法,一案一调,以求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4.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有效预防纠纷发生。针对纠纷中出现的规划、审批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促使其提高规划审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有效预防相邻关系纠纷的发生。

 

5.强化类型案件指导,有效弥补法律空白。依据相邻关系引发的不同纠纷类型,分析总结不同类型的处理方式,发挥同类型案件生效判决书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引导当事人对自身行为重新审视,增强当事人对法律和法院判决的理解,促进双方和解。同时,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增强普通群众自身解决矛盾的能力。

 

6.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法律素养。村委会或社区要设置宣传栏,开展普法宣传,让村民知法、懂法,特别是加强《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的宣传,让居民牢固树立土地国有”“集体所有的意识,走出宅基地、自留地寸土必争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