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 母亲一再改嫁儿子何去何从?
作者:郑飞 李涛 发布时间:2010-12-14 浏览次数:380
夫妻离婚后,孩子随母亲生活。后丈夫因犯罪入狱,妻子一再改嫁,儿子最后竟随其远亲表舅生活。丈夫出狱得知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2000年李峰与张秀琴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后步入了婚姻殿堂,一年后生下儿子李北。可好景不长,2002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生活中争吵不断,起诉至法院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小北由母亲张秀琴抚养,父亲李峰享有探视权。后来李峰因刑事犯罪被判刑,2010年刑满出狱后的李峰想看看儿子,谁知张秀琴百般阻挠,李峰也找不到儿子的下落。原来,张秀琴在与李峰离婚后,在2003年与方明结婚,并带着小北到方家生活,小北亦被改名为方北。不料,张秀琴的这段婚姻也仅仅维持四年,在2007年张秀琴与方明离婚后,为了方便自己再婚,在未与李峰商量的情况下,直接把小北交给其在安徽淮北的表哥家抚养。2008年,张秀琴再一次结婚,并育有一子,现张秀琴又有孕在身,并已临近产期。李峰得知上述情况后,认为张秀琴没有尽到为人母亲应尽的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被告离婚时协议婚生子小北由张秀琴抚养,但因张秀琴一再改嫁,且在未与小北的父亲李峰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将儿子交与他人抚养,严重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及成长,未尽一个母亲应尽的义务。且现在张秀琴又重新建立家庭,又育有一子,现在还有孕在身,家庭负担较重。从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出发,有必要变更抚养权。故,法院支持了原告李峰的诉讼请求,将儿子小北交由其父亲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