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兴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案情复杂、矛盾易激化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司法为民,受到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某化工公司承包了某饲料公司的外墙粉刷工程,后将该工程转包给了包工头蒋某。2010723,受雇于蒋某的窦某到饲料公司粉刷外墙涂料,就在施工时不慎从屋顶摔落,造成全身多处骨折,送医院治疗后一直昏迷不醒,至今仍处于植物人状态,前期治疗已花去医疗费50多万元,虽然蒋某支付了29万元,但后续治疗的巨额费用对这个生活原本就很困难的家庭来说仍简直是天文数字。窦某亲属多次与蒋某等人协商赔偿事宜,均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将蒋某、化工公司、饲料公司诉至法院。

 

宜兴法院官林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当天,窦某多名家属到庭,情绪激动。原来,窦某今年才34岁,从云南老家来宜务工已有十多年,上有六旬父母需要赡养,下有一双儿女需要抚养,事故发生后,他的妻子一直在医院照顾他,家中失去了经济来源。承办法官非常清楚,此案的处理结果将直接关系到窦某家庭今后的生活,于是,法官对原被告展开了积极的调解工作,希望他们能够和谐解决纠纷。但是,由于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双方意见悬殊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及时将案情向庭长汇报,于是庭长和承办法官一起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多次前往化工公司和饲料公司耐心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确认窦某因涉案事故造成的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计130万元,由蒋某承担其中70万元的赔偿责任,扣除其已赔偿给窦某的29万元,余款41万元于2011110日前分两次付清,化工公司对该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饲料公司承担其中60万元的赔偿责任,于20101210日前分两次付清。

 

目前,被告已按约支付了第一期款项,拿到赔偿款的窦某家属满含热泪地感谢法院能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感谢法官给了窦某第二次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