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崇安法院广益法庭化解涉诉矛盾纠纷成效显著
作者: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2-14 浏览次数:296
近年来,无锡崇安法院广益法庭根据所处地域经济纠纷特点及当事人法律意识较为缺乏,道交案件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容易激化等特点,建立了五项工作机制,有效化解辖区涉诉矛盾纠纷。
诉前调解机制。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后,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属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十一类民事纠纷案件,积极引导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当事人起诉后,经立案人员审查,认为符合立案调解范围的,立案后当日即转送立案调解法官,启动立案调解工作。以口头传唤、电话、捎口信、发电子邮件、传真便捷的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接受立案调解。将人民调解室的调解作为审理绝大多数民事纠纷案件的前置程序。人民调解室调解的案件,如达成协议的,则作为诉调案件立案,立即制发调解书,未能调解结案的,由诉讼服务站及时移送相关审判员进行审理。
工作联系机制。根据法庭案件受理特点,法庭向崇安交警大队派驻业务精通的法官,专门负责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审理、调解及司法确认工作,以便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节约百姓诉讼成本。法庭与派出所签订“庭所对接协议”,建立预警联动机制。双方分别确定一名副职为联系人,负责联络工作。每月召开例会,磋商协调工作事宜。发现纠纷易激化,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共建单位立即派员参加疏导化解和现场控制。
辅导帮助机制。法庭选派业务骨干担任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员,法庭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观摩庭审,开展业务指导和示范引导。每季度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由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授课,以拓宽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思路,提高调解能力,并对人民调解组织制作文书的规范性、合法性等进行指导。定期指派审判员轮流到各社区,为社区居民化解矛盾纠纷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涉法释明机制。针对法官行使释明权不够主动和全面,致使有些案件当事人对法律不了解,对裁决文书不理解,导致逐步演变成涉诉信访案件的情况,法庭通过学习,使每个法官都充分认识行使释明权的意义,选择最佳时机进行法律释明,最大限度减少诉讼的对抗性。坚持中立原则,通过适度行使释明权、规范释明责任,不断提高法官的涉法释明水平。
定期回访机制。法庭为保证与崇安交警大队、广益派出所、社区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动对接效果,庭领导定期回访结对部门,听取各方对法官及法庭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达到形式、机制、效果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