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法院地址确认破解送达难
作者:王松 杨梅花 费蜜 发布时间:2010-12-14 浏览次数:255
“地址确认制度,牛刀初试,立见成效了。”近日,法官王峰开心地说,通过地址确认制度,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解决了一个原本要通过公告送达耗时半年的案子,更重要的是杜绝了送达不到位引发的信访后患。而在此前,他和许多其他法官一样,常为“送达难”苦恼。
为解决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切实提高送达效率,充分发挥送达制度的积极作用,近日,徐州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规范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意见》和《关于民事诉讼中规范按自动撤诉处理的意见》。两个《意见》依据有关民商事案件送达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要旨,针对当前送达中的突出问题予以明确。在送达方式、送达场所、义务签收人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细化了送达地址确认书、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制度流程,并统一了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尺度,严格规范按自动撤诉处理的条件。
针对当事人在诉讼阶段送达地址容易变动的问题,该院全面推行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在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时一并送达裁判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由当事人自己确认并填写送达地址。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包括受送达人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工作地和暂时居住地的详细地址等信息。法官必须在庭审前和调查阶段核实该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否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送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