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转型加快,利益格局调整,各种深层次矛盾集中凸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着新的问题与挑战。人民法庭扎根基层,着眼“便于人民群众参与诉讼”目标,紧扣“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要求,处在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最前沿,化解农民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依靠自身立足基层、扎根基层的优势,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全力做好定纷止争的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着力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创建平安、和谐的新农村作出应有的贡献。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一、             树立大局理念,全力服务新农村建设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处在司法最前沿的人民法庭,更应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区域经济发展给新农村建设带来的新情况、新挑战,在抓好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同时,紧扣司法实际,不断延伸司法职能,改“坐堂办案”为“深入基层,服务上门”,积极主动开展切合实际,务实有效的司法服务活动。

 

(一)立足以人为本,更加自觉的践行司法为民。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涉及婚姻、人身损害、民间借贷等事关民生民权的各类案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进一步探索和推动各种诉讼替代解决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努力实现司法为民宗旨。

 

(二)深入基层民众,更加有效的帮扶农村发展。以法院开展的“走百家、访千户”活动为契机,组织法庭干警深入辖区的乡镇街道、重点骨干企业走访、调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宣传活动,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存在的困难,及时提供司法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人民法庭可以通过不定期的开展一些“开放日”之类的活动,用一些具有代表性、影响广泛、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生动案例,形象具体的为老百姓做好法制宣传,为辖区政府、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三)紧扣农村实际,更加稳妥的化解涉农纠纷。涉农案件应全面落实“一简三优”原则:“一简”,即简化审理程序,提高审判效率,争取当庭结案;“三优”,即优先立案,专人负责涉农案件的立案工作,做到当日立案;优先审理,及时指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负责案件审理工作;优先执行,安排精干执行力量,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以最短的时间、最佳的方法、最好的效果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树立为民理念,全心帮扶群众排忧解难

 

要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贯穿司法全过程,积极推行各项便民、利民、护民服务措施,以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担负起“理一方民情、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司法职责,真正将维护民生、保障民生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去。

 

(一)降低诉讼“高门槛”。针对农村群众法律知识缺乏、诉讼能力不高、交通不便、经济困难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告栏”、“宣传栏”等,加强和深化对群众的普法工作;加强立案信访、人民调解两个“文明窗口”的建设,成立诉讼服务中心,推行“一站式”服务和“零距离”办案工作模式,方便辖区群众来庭诉讼;推行提前上班、电话预约、随到随立、假日法庭等措施;对弱势群体进行司法救助,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

 

(二)搭建便民“新网络”。把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普通群众身边,搭建“庭、点、员”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推行“一步到庭”简易速裁模式,改变“坐堂办案”的传统模式,要求法官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办案;积极迎合新时期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将“巡回法庭”与乡镇、街道调解中心直接挂钩,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巡回审判,使群众诉讼更便利,司法服务更周全,干群关系更密切。案件的承办法官,应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不仅要了解表面,更要了解到细节,摸清矛盾症结所在,寻找合理妥当的解决方法,用群众认可的态度认真处理好当事人的诉求,真正化解矛盾,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达到“办结一案、感动一生、教育一片”的司法目的,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化解纠纷“多元化”。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和推行以联合调解、特邀调解、委托调解为主的多元化、社会化调解工作机制,聚集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方式,做足做好调解工作;巧借外力,充分发挥综治、司法等群众身边的调解组织的力量,全方位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这样当事人比较容易产生认同感,通常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有利于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矛盾易激化的纠纷,尽最大努力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

 

三、树立规范理念,全面提高法庭管理水平

 

人民法庭要更好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必须加强法庭自身建设,提升法庭干警素质,要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管理”工作思路,以制度管人管事,全面提升法庭规范管理的水平,形成法庭工作“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

 

(一)强化服务意识,维护法院优良形象。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假如我是来访群众”活动,换位思考,坚持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宗旨,切实改变以往“门难进、脸难看、案难办”的现象,要求全庭干警态度更热情些,讲解更细致些,服务更周到些,时常作自我反省,不断总结提高,处处维护好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在群众心中的优良形象。

 

(二)强化精品意识,提升案件质量。以打造“铁案、精品案、和谐案”为目标,推行“疑难案件研讨例会”制度,对当月的疑难复杂案件共同商讨,研究对策,制订措施,使疑难复杂案件能够得到尽快解决,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

 

(三)强化审管意识,提升审判质效。每月召开一次庭务会,进行以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上情下达、庭务提醒等内容为主的讨论学习,同时部署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及时查找问题,谋求对策。

 

总之,人民法庭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人民法庭工作的好坏,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全民法律素质的高低,进而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否顺利完成。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人民法庭应该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好前沿阵地的优势窗口作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进程中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