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按规定驾驶车辆,导致发生连环车祸,并造成两死两伤的惨烈恶果。近日,句容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20107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吴某为某工地运送工程材料,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牵引的半挂车由郭庄路北往南方面行驶。当行至郭庄镇城隍庙村路段时,吴某发现后边普通小货车从左侧超过自己后,又回到正常行驶车道,由于所驾车辆严重超载,吴某未能与回到正常车道的普通小货车保持安全距离,在遇到紧急情况后采取措施不力,致使所驾车辆与同向行驶的普通小货车发生相撞,被撞普通小货车失控后又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致客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受伤,吴某所驾重型挂车失控后撞向路边停靠的马自达(残疾人车辆),并造成路边两名行人当场死亡。经句容市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和调查认定:被告人吴某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012月初,经句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从事交通运输过程中违章肇事,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依法予以惩处。于是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