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东法院审理一起拐骗儿童案件,现年25岁的被告人许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许某出生于贵州偏僻山村,因家境贫困,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迎娶媳妇,于是其出于将不满十四周岁被害人陈某(女,1999103生)带回贵州老家养大做老婆的目的,于2010913以带被害人陈小英外出玩耍为名,将被害人陈某从如东县拐骗至如皋,脱离其父母,意欲从如皋乘坐汽车回贵州。次日,被告人许某在等候乘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及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许某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