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失控撞进花坛 乘坐人受伤车主要担责
作者:刘光亮 印文 发布时间:2010-12-13 浏览次数:389
遇见熟人,搭人一载,岂料车辆失控,撞入路边花坛,自己受伤不说,还要赔偿乘坐人经济损失,车主王某好心成了被告。近日,乘坐人李某将王某告上了句容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
2010年9月的一天中午,车主王某驾驶私家车在回家的路上遇见老朋友李某,由于双方在一条路上,王某便停下车带上李某一段路程。当汽车沿句容市宝华镇某路段时,由于避让乱穿马路的行人,车辆失控驶出道路左侧并撞入了路边的花坛,致车辆受损以及汽车驾驶员王某和乘坐人李某受伤,而行人匆忙离开。后李某被紧急送往南京某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0万余元。2010年10月,该事故经句容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当李某拿着医疗费单据找到王某,要求王某支付其中的一部分费用。王某心想,自己又不是故意的,认为赔偿没有理由,于是拒绝了李某的要求。2010年11月,李某就部分医疗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50000元,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庭审中,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被告王某同意赔偿李某医疗费50000元,作为对李某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