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滨湖法院执行局向无锡某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这是无锡市法院系统首例对老外老赖进行限制高消费。

 

该法人代表系香港某公司来华投资的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代表。从20106月起,无锡某制造公司因拖欠一百余名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及供应商货款,引发了连环诉讼。到同年9月滨湖法院执行局共受理涉及该公司的执行案件标的达五百余万元。经向制造公司送达执行令、财产申报表及报告财产令后,制造公司迟迟未自觉履行付款义务。法院遂决定,对被执行人制造公司法人代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进行限制高消费,限令其在生效法律文书未履行完毕前,不得有单位财产支付费用的下列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限高令同时公告了举报电话,任何公民如发现该法人代表有高消费行为,可以向执行局举报,法院将及时出警。一经查实,将对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该限高令已送达其本人,并张贴制造公司、其住所地,并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车管所、民航等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单位将结合其日常工作队协助法院执行该裁定。

 

该限高令是无锡市法院系统首例对外籍人员进行限制高消费。法院认为:发送限高令的目的,是为了震慑老赖,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生活空间,迫使他们主动、积极地履行债务,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一形式,使被执行人充分了解企业诚信与遵守法律对于企业的声誉影响巨大,无论任何个人与单位均应遵守法律,维护司法权威,这样才能赢得社会尊重。同时,执行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帮助与配合,应由法院一家的单打独斗法院主动,社会互动、综合联动方向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