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涉及17名工人、矛盾已经激化的劳资纠纷案件,在吴江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
叶某等17人原系吴江市某配件有限公司技术员工,因他们所在的班组裁员,致使工作量骤然增加,面对公司的加班要求,叶某等员工觉得工作压力过大,身心难以承受,5月11、12日两天未按要求加班,公司因此给叶某等17名员工记大过两次。
5月18日上午,员工到五金部办公室找主管理论,却没有得到有效答复。下午,员工又到办公室等待答复,却被保安抢去了厂牌,随后公司将叶某等员工驱赶出厂,拒绝叶某等员工再次进入公司。5月19日,叶某等员工在公司厂门外讨要说法,民警、劳动局工作人员等先后介入调解未果,新闻媒体做了现场报道,引起较大的社会关注。
2010年6月2日,叶某等员工向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8月30日作出仲裁裁决。然而矛盾却没有因为裁决的下达而消除。叶某等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吴江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加班费,及因公司拒不为叶某等员工办理失业及相关离职手续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吴江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然而,被告吴江市某配件有限公司坚称原告是自己离厂,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1月10日,吴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一天的庭审,双方仍旧各持己见。承办法官在休庭期间,本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和谐的理念,再次耐心细致开展调解工作。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剑拔弩张的劳资关系逐渐缓和,双方终于在2010年11月26日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愿意于2010年12月6日前以补偿方式支付叶某等17名员工588523元,而叶某等17名员工也表示愿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一起矛盾激化的集团性劳资纠纷得到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