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潇洒”摔伤怒告歌房老板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10-12-13 浏览次数:350
一男子饮酒后在KTV练歌房唱歌潇洒,不慎摔倒致二处骨折,一怒之下,将练歌房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老板赔偿全部损失。昨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调结此案,被告赔偿1000元结案。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在当时天气较热,练歌房内开放空调的情况下,原告所称“地面湿滑”无事实依据,不予采信。原告在酒后玩乐摔伤是自己不注意所致,自己有重大过错,应当自行承担摔伤后的主要法律后果。但被告明知原告来练歌房前喝过酒,在原告及其同伴要求继续喝酒时,未予制止,并提供一件啤酒,与原告摔伤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次要责任。后在法院调解下,原告同意被告承担1000元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