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饮酒后在KTV练歌房唱歌潇洒,不慎摔倒致二处骨折,一怒之下,将练歌房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老板赔偿全部损失。昨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调结此案,被告赔偿1000元结案。

 

2010729晚,现年40岁的王某与朋友一起聚餐饮酒。餐后,王某和朋友们乘着酒性,来到镇江新区某KTV练歌房唱歌,在唱歌的过程中,王某一伙又要来一件啤酒,边唱歌边喝酒。晚23时许,原告王某不慎跌倒在包箱内地面上,造成右胫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构成10级伤残,在医院住院治疗8天,各种损失共计8443元。伤情基本痊愈后的王某,以练歌房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为由,将练歌房老板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在当时天气较热,练歌房内开放空调的情况下,原告所称地面湿滑无事实依据,不予采信。原告在酒后玩乐摔伤是自己不注意所致,自己有重大过错,应当自行承担摔伤后的主要法律后果。但被告明知原告来练歌房前喝过酒,在原告及其同伴要求继续喝酒时,未予制止,并提供一件啤酒,与原告摔伤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次要责任。后在法院调解下,原告同意被告承担1000元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