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大打出手 法院判决承担同责
作者:朱加嘉 丁文娟 发布时间:2010-12-13 浏览次数:387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见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是多么重要。史某、钱某两80后小青年相邻而居,却因一点小事发生扭打闹到了法庭。近日,史某将钱某告至法院,要求钱某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4490.17元。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判决钱某赔偿史某各项费用1145元。
2009年,史某在史、钱两家的共墙上安装了噪音较大的水泵导致钱家晚上无法安心入睡,经物业协商未果后,钱某就经常去按史某门铃“反骚扰”,但双方从未发生正面冲突。在
法院认为:史某与钱某系邻居,本应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与体谅,但双方因为水泵噪音和摁门铃等邻里纠纷发生扭打以致史某眼睛受伤,双方均有过错,各半承担责任。经计算,史某因与钱某打架后受伤的损失合计为2290.17元。其中钱某应赔偿史某1145元。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法官点评:邻里好,赛金宝。邻里关系处得好,就可以互为助手、互为依靠;反之,邻里关系处理不当,会影响日常生活的安定。邻里出现矛盾,要主动相让。让,不等于无能、不等于低人一等,而是体现一种宽容的胸怀、大度的风格、高尚的情操。邻里之争进一步则“狭路相逢”,退一步则“海阔天空”。邻里遇到一些矛盾纠纷时,双方都要礼让、谦让,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只有这样,邻里方能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