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法院震泽人民法庭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巡回审理过程中,依法妥善化解了一起经济纠纷,及时维护了辖区企业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公正高效的办案作风深表感谢。

 

20101116,吴江某染料有限公司赵老板急匆匆地来到震泽法庭,请求法庭为其在浙江省新昌县的一笔应收账款提供司法服务。震泽法庭吴建中庭长热情地接待了当事人,并耐心地询问事情的原委。据赵老板介绍,其公司与浙江新昌县的一家贸易公司素有业务往来,但贸易公司至今尚结欠其公司货款120余万元,近来贸易公司经营不善,债务众多,公司租赁的经营场所已人去楼空,公司负责人也很难联系。但经了解该贸易公司在浙江义乌市的嘉德莱公司尚有一笔100来万的债权未收回,且嘉德莱公司正准备将该笔款项支付给贸易公司,希望法庭能否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权益。吴庭长了解案情之后,觉得此事刻不容缓,如果嘉德莱公司一旦将该笔款项支付给贸易公司,染料公司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在对染料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后,吴庭长立即指派承办法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当事人书写诉状及诉讼保全申请文书并及时立案。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第二天承办人严法官立即赶赴嘉德莱公司进行诉讼保全,依法冻结了被告在其公司的债权。由于被告公司已停业,公司空无一人,法院邮寄送达副本等诉讼材料被退回,送达成了难题。考虑到法院冻结的毕竟是一笔债权,而不是银行存款,如果公告送达,时间太长,期间可能有太多变数。经过承办法官多方联系,终于与被告负责人取得了电话联系。承办人要求其能否到法庭协商处理此事,但被告却百般推拖,拒绝出面。考虑到被告可能对外地法官心存疑虑,承办人提出可以到被告处或嘉德莱公司进行协商。经过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真诚沟通,被告终于答应到嘉德莱公司进行调解。

 

123,承办法官再次远赴义乌市,组织原、被告及嘉德莱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谈判,并希望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达成和解。在谈判中,被告要求原告对货款金额作出适当让步,余款被告愿意将其对嘉德莱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原告作为清偿,承办人向原告方释明应收账款存在的风险,且被告方目前的经营状况,最终原告方为了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同意了承办人的意见对货款金额作出了适当的让步,承办法官同时与嘉德莱公司进行了沟通,希望嘉德莱公司积极履行债务,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谈判,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原告方获得了被告方对嘉德莱公司的债权,同时嘉德莱公司也明确表示愿意积极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方自愿撤回起诉。至此,本案通过承办法官的组织协调,最大限度的降低了涉诉企业的经营风险,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