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华山法庭“四项措施”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作者:韩艳 发布时间:2010-12-13 浏览次数:252
丰县法院华山法庭积极推动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努力减少诉讼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加强立案前调解。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在立案前,将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使一些纠纷在诉讼前得以解决。
完善诉调对接。增进与人民调解组织的配合和沟通。案件受理后,针对不同的案情,分别邀请团委、妇联、工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调解,提升调解率,促进社会和谐。
选任人民调解员担任陪审员。选聘部分人民调解员任人民陪审员,定期对其培训,增强其调解技巧和方法,促使当事人息诉止争。
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加强与人民调解员的联系,建立“绿色通道”,法院直接与人民调解员取得联系,尽快对案件加以调解,增强调解的针对性,达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