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阳光执行"活动,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同感与满意度,新沂法院不断调整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案件的"阳光执行",为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规范案件报告制度。建立执行工作每周汇报制度,每位执行员在每周的局务会上汇报本周的结案数、未结数、执行标的到位情况,将执行工作情况及时公开。对于执行难度大、影响面广、长期未结的执行案件,由局长主持召开案件执行分析会议,探讨积极稳妥的执行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确定执行措施后立即交执行人员限期执行。

 

建立执行案件信息咨询平台。逐步完善案件执行情况告知制度,保障申请人被执行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多方面全方位防范消极执行,有效消除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合理怀疑,将案件承办人员、办案进度及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变卖及分配情况公开化操作,避免"暗箱操作"和随意处置,执行局设内勤专人对当事人答疑解惑,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同申请执行人沟通。

 

落实执行工作惩处机制。组织执行人员认真学习法官廉洁办案制度及"五个严禁"的规定,不断树立廉洁办案意识。要求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严格依照公开执行制度的规定开展执行工作,并向案件执行当事人公开执行制度,遵守阳光执行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

 

完善执行督查手段。对于未结案件逐案登记,一案一表,建立台帐,逐案确定案件执行责任人,由分管院长及局长加强执行工作指导。每周开展一次督促检查,由执行人员汇报案件执行工作情况尤其是限期执结案件的进展程度,使各类执行案件始终置于全局关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