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反被聪明误 报案反成阶下囚
作者:徐晔桦 发布时间:2010-12-10 浏览次数:357
今年已经50多岁的董某也许想不到自己的“聪明”之举会让原本的罪行败露,报案抓人反让自己被抓。
事情要回溯到2009年的某天,如东县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电话,一个自称董某的人报案说自己被人敲诈勒索。公安民警不敢懈怠,马上立案进行侦查。通过对当事人的讯问,民警发现原来是报案人董某因对女童汤某有猥亵行为,在自愿与汤某的家属达成50000元赔偿款的协议后不久,又心生后悔,故以汤某的家属对其进行敲诈勒索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在调查中,公安民警还发现,董某对被害人汤某有奸淫的嫌疑。在公安机关搜集的证人证言、医院病历、现场勘验笔录等大量证据面前,董某不得不承认,自己曾于2009年6月、8月、10月的晚上,先后三次,以玩游戏、买食品等方式,诱骗刚满三周岁的女童汤某至其家中,对其实施奸淫。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董某的行为给被害人汤某造成了身体和心灵的巨大伤害,法院最终判决董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