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肇事后逃逸 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0-12-10 浏览次数:623
骑电动自行车撞伤老太后逃逸,致老太抢救无效死亡,日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科保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9月25日早上,被告人李科保骑电动车送孙女上学,后座的孙女讲手上有点脏,李科保未对前方道路情况进行观察,便回头看孙女的手是否有脏污,其抬头时才发现正前方同向推自行车行走的孙某(83岁),因来不及采取措施将孙某撞倒在地。李科保下车看到孙某鼻子流血,遂将老太扶到路边树下,由于心理很害怕,李科保骑车离开现场,离开时,路人陆某问其老太太怎么了,李科保称被汽车撞了。后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科保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李科保赔偿孙某家属8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科保无视交通法规,违章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李科保归案后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等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