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恩怨实施报复 大学教师被判刑罚
作者:唐岑 发布时间:2010-12-10 浏览次数:392
日前,江苏省扬州邗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为私人恩怨实施盗窃的大学教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李某为扬州某高校教师,因与其系主任王某之前产生过矛盾,心中积怨许久,遂产生报复心理。今年7月,李某以借用实验室为名骗取了学校实验室钥匙并私自配了一把。后李某两次潜入学校实验室窃取了属于系主任王某的IBM牌笔记本电脑1台,惠普牌120GB移动硬盘1个,人民币8000元以及属于学校的GPS一套,并将其全部扔入河内以示报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吉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所窃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7228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前述判决。